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預告訂定「桃園縣縣有非公用土地提供開發案件作業費計收標準」草案。

公告日期: 100.04.08
預告日期: 100.04.30 ~ 100.05.07
發文字號: 府財產字第1000131434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桃園縣縣有非公用土地提供開發案件處理要點。
三、「桃園縣縣有非公用土地提供開發案件作業費計收標準」草案如附件
    ,相關資料另載於本府網頁之法規草案預告區。
四、對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建議或修正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
    起七日內向以下承辦機關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桃園縣政府財政局
(二)地址:330 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5樓公有財產管理科
(三)電話:03-3322101分機5511
(四)傳真:03-3390790
(五)電子郵件:054011@mail.tycg.gov.tw
容:

桃園縣縣有非公用土地提供開發案件作業費計收標準草案總說明

    桃園縣政府為核算申請人依「桃園縣縣有非公用土地提供開發案件處
理要點」第六點規定申請開發縣有土地,應繳納之作業費,特訂定本收取
標準,重點如下。
一、法源依據。(草案第一條)
二、作業費收取標準及計算方式。(草案第二條)
三、施行日期。(草案第三條)

圖表附件:
發表建議區
無任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