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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桃園縣立各高級中學組織規程準則」條文草案。

公告日期: 100.03.21
預告日期: 100.04.15 ~ 100.04.22
發文字號: 府教中字第1000104003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桃園縣政府。
二、修正依據:依高級中學法第二十條第一項。
三、本案修改後內容草案總說明如附件,並刊載於本府入口網站
    (網址:http://tycg2.tycg.gov.tw/main/law.aspx)法規查詢-本
    縣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
四、對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
    起七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桃園縣政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
    (二)聯絡人:林文聰
    (三)地址:桃園市縣府路1號15樓
    (四)電話:03-3322101轉7523
    (五)傳真:03-3333275
    (六)電子郵件:thermon@ms.tyc.edu.tw

容:

桃園縣立各高級中學組織規程準則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四條修正草案
總說明

為提昇縣立高中教育品質,拉齊國、縣立高中組織員額編制及教育資源的
落差,以協助縣立高中與國立高中職於相當基礎上競爭,並為本縣升格後
,原屬教育部權管之國立高中職移撥本縣管轄之準備,爰進行本組織規程
之修正。

另因本縣職業學校分佈及地方學子多元學習與學校發展需求,本縣壽山高
級中學將於一百學年度起附設職業類科,並且九十九學年新設立觀音高級
中學籌備處,亦有附設職業類科之需求。然本縣規定並未規範有關附設職
業類科員額事宜,實有修正必要。

基於以上緣由,本案擬參酌「高級中學法」暨「國立高級中學組織規程及
員額編制擬定暨審查原則」相關條文,增加高中附設職業類科之規定,本
組織規程計十四條,擬修正第二、三、四條,修正要點如下:
第二條 因應一百年教育處改教育局,修正條文為教育局。
第三條 增列附設職業類科學校設置實習輔導處規定。
第四條 增列附設職業類科學校之實習輔導處執掌。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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