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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指定桃園市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校門口、家長接送區及周邊人行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草案。
公告日期: |
10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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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06.04.30
~
106.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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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府衛健字第1060043989號
公告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
公告事項: |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三款。
三、本草案總說明及說明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
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
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衛生局健康促進科
(二)聯絡人:劉昱貝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四)電話:(03)3340935轉2517
(五)傳真:(03)3472411
(六)電子郵件: tyh0710@tych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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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菸害防制法已規範學校全面禁菸,未將校門口、人行道等戶外區域納入禁菸場所規範。考量學生、教師接受家長或其他民眾因二手菸影響健康,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周邊環境全面禁菸計畫,擴大無菸清新環境,目前本市三十三所學校周圍人行道列為禁菸場所,其餘學校周圍人行道尚未列為禁菸場所,為擴大落實菸害防制範圍,降低吸菸盛行率及二手菸暴露率,桃園市政府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三款規定,爰擬具「指定桃園市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校門口、家長接送區及周邊人行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草案,其訂定重點如下:
一、本公告指定之全面禁止吸菸場所範圍。(草案第一項)
二、違反本公告之裁處規定。(草案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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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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