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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桃園市茄苳溪(蘆竹區南竹路茄苳溪橋至茄苳溪、南崁溪交匯口)水域禁止使用網具(流刺網、投網)採捕魚類」第四項草案。
公告日期: |
10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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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06.04.30
~
10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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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府農漁字第10600612651號
公告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
公告事項: |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
三、「桃園市茄苳溪(蘆竹區南竹路茄苳溪橋至茄苳溪、南崁溪交匯口)
水域禁止使用網具(流刺網、投網)採捕魚類」第四項修正草案總說
明及對照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
之次日起十四日內以書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本府農業局漁牧科
(二)聯絡人:歐怡伶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
(四)電話:03-3361243
(五)傳真:03-3382548
(六)電子郵件:083022@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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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本府於一百零五年八月二十六日府農漁字第一O五O二O九六七四一號公告
「桃園市茄苳溪(蘆竹區南竹路茄苳溪橋至茄苳溪、南崁溪交匯口)水域
禁止使用網具(流刺網、投網)採捕魚類」在案。惟依內政部一百零六年
二月十日台內民字第一O六O四O三九二二號函釋意旨,有關具裁罰性質之
實質意義法規命令,倘新直轄市政府未及於改制公告日時公告繼續適用,
改制後即當然失效,尚不得溯及生效,爰擬具本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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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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