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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桃園市公立幼兒園專任園長遴聘及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專任主任任期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公告日期: |
10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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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0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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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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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府教幼字第1060242707
公告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50條及第154條。 |
公告事項: |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20條第4項。
三、本案內容如附件,並刊載於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址:
http://law.tycg.gov.tw/)-草案預告區。
四、對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
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
(二)聯絡人:梁翠如。
(三)聯絡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樓。
(四)電話:(03)3322101分機7584。
(五)傳真:(03)3395263。
(六)電子信箱:067076@ms.ty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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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桃園市公立幼兒園專任園長遴聘及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專任主任任期
辦法,係桃園市政府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之授權,
以一百零四年十一月十三日府法濟字第一○四○二九八八七○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十四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考量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於一百零六年四月二十六日華總一義字第一○
六○○○四八四三一號令公布,為因應擔任公立幼兒園園長之資格由現職
教師放寬為現職教師及現職契約進用教保員,實有修正本辦法之必要,爰
擬具桃園市公立幼兒園專任園長遴聘及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專任主任任期
辦法修正案,共修正四條,其要點如下:
一、修正本辦法訂定依據。(修正條文第一條)
二、修正本辦法適用對象之除外情形。(修正條文第二條)
三、修正公立幼兒園園長之遴選資格,增列契約進用教保員。(修正條文
第七條及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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