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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指定桃園市公立幼兒園校門口及周邊人行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草案。

公告日期: 113.02.23
預告日期: 113.03.13 ~ 113.03.27
發文字號: 府衛健字第1130030749號
容: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三款。
三、本草案總說明及說明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
    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
    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衛生局健康促進科
    (二)聯絡人:顏鉅邦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四)電話:(03)3340935分機2507
    (五)傳真:(03)3321073
    (六)電子郵件:10054895@mail.tycg.gov.tw
圖表附件:
發表建議區
無任何建議。

不同意「2樓以上者不屬公告範圍」之規定。

發表人:吳光正  發表時間:2024.03.13 11:11:40
1)如同林兄所言應考量場所通風特性。
2)另公立幼兒園,尤其是市立幼兒園,許多分班是設立在活動中心(或其他建物)2樓以上,倘若因此被排除豈不成次等公民?且幼兒仍處發育成長階段,理當承受更多保護才對,怎會限縮致其有曝露在二手菸環境之風險?
3)在此建議公告事項一比照府衛健字第1060124901號公告內容「指定本市公立幼兒園校門口、家長接送區及周邊人行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因為即便園址設在2樓,也仍是要從1樓出入。限縮2樓以上者不屬公告範圍,既顯多餘亦不合時宜。

「指定桃園市公立幼兒園校門口及周邊人行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草案

發表人:林永泰  發表時間:2024.03.13 09:53:33
應修正為學校範圍內及周邊XX公尺內全面禁菸且向上空間範圍同步禁菸(領空範圍);怎會二樓以上不禁,只禁一樓平面,煙向上飄,不會因風向吹進教室及危害影響上方學子跟住戶? 本案應擴及全國且應提高菸品售價來抑制抽菸人口並應授權學校人員檢舉開罰違規家長或路過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