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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桃園市獎勵民間興辦社會住宅減徵地價稅自治條例」。

公告日期: 107.03.23
預告日期: 107.03.24 ~ 107.04.06
發文字號: 府稅地字第1072500011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廢止依據:桃園市政府法制作業要點第 29 點第 5  款。
三、「桃園市獎勵民間興辦社會住宅減徵地價稅自治條例」廢止法規表如
    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
    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台灣新生報
    之次日起 14 日內向以下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二)聯絡人:陳曉芬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 2  段 179  號
    (四)電話:(03)3326181分機2373
    (五)傳真:(03)3390478
    (六)電子郵件:Lnd233@tytax.gov.tw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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