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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桃園市建築物無障礙設施勘檢及替代改善計畫審查作業收費標準」草案。

公告日期: 107.04.16
預告日期: 107.05.01 ~ 107.05.14
發文字號: 府都建施字第1070088662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桃園市建築物無障礙設施勘檢及替代改善計畫審查作業收費標準」
    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
    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本草案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
    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二)聯絡人:王品鈞。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四)電話:03-322101分機6103。
    (五)傳真:03-3341478。
    (六)電子郵件:10008560@mail.tycg.gov.tw
容:
為辦理建築物無障礙設施勘檢業務及替代改善計畫之審查作業,並考量行
政作業所需成本負擔及使用者付費原則之精神,爰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
項規定,擬具「桃園市建築物無障礙設施勘檢及替代改善計畫審查作業收
費標準」草案,共七條,其要點如下:
一、訂定依據。(草案第一條)
二、新建或增建公共建築物申請無障礙設施勘檢應依規模繳納勘檢費用。
    (草案第二點)
三、既有公共建築物申請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應依項目繳納審查費用
    。(草案第三條)
四、非公共建築物申請或提具替代改善計畫之收費基準。(草案第四條)
五、勘檢費或審查費之退費規定。(草案第五條)
六、勘檢費及審查費應存入指定專戶。(草案第六條)
七、施行日期。(草案第七條)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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