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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桃園市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第12條、第21條草案。

公告日期: 107.04.19
預告日期: 107.04.30 ~ 107.05.06
發文字號: 府教小字第1070089049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150條及第154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內容如附件,並刊載於本府入口網站─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
       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網址:http://law.tycg.gov.tw/)。
二、對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
       之日起 7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局(國小教育科)

      (二)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樓。
      (三)電話:03-3322101分機7419。

   (四)傳真:03-3358254。

   (五)電子信箱:dorisyu@ms.tyc.edu.tw。

容:
    為協助學校學生家長會運作順暢,避免衍生弊端,爰擬具桃園市各級
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一條修正案,共修正二條,其
要點如下:

一、為符實際現況,落實權責相符,故修正第一項規定。(修正條文第十
    二條)

二、為落實權責相符、避免弊端及協助校務推展,落實執行第七條第四款
    及第五款規定家長代表大會之任務,爰修正第一項規定。(修正條文
    第二十一條)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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