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
一、修正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社區大學發展條例第十二條。
三、本案內容如附件,並刊登於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區(網址
:http://law.tycg.gov.tw)。
四、對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政府公報
之次日起十四日內向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局(終身學習科)。
(二)聯絡人:郭宗彥。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樓。
(四)電話:03-3322101分機7473。
(五)傳真:03-3361044。
(六)電子信箱:kuo0825@ms.ty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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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因應終身學習法第十條之修正,並另由社區大學發展條例第十二條授權地
方政府就社區大學相關事項制定自治法規,爰擬具桃園市社區大學收退費
辦法修正案,修正第一條有關本辦法之訂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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