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預告修正「桃園市社區大學收退費辦法」第1條草案。

公告日期: 107.08.29
預告日期: 107.09.30 ~ 107.10.14
發文字號: 府教終字第1070217261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社區大學發展條例第十二條。
三、本案內容如附件,並刊登於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區(網址
        :http://law.tycg.gov.tw)。

四、對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政府公報
       之次日起十四日內向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局(終身學習科)。

    (二)聯絡人:郭宗彥。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樓。

    (四)電話:03-3322101分機7473。

    (五)傳真:03-3361044。

    (六)電子信箱:kuo0825@ms.tyc.edu.tw。

容:
因應終身學習法第十條之修正,並另由社區大學發展條例第十二條授權地
方政府就社區大學相關事項制定自治法規,爰擬具桃園市社區大學收退費
辦法修正案,修正第一條有關本辦法之訂定依據。
圖表附件:
發表建議區
無任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