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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桃園市大眾捷運系統開發所需土地協議價購優惠辦法」第二條、第四條草案。

公告日期: 107.09.10
預告日期: 107.09.30 ~ 107.10.14
發文字號: 府捷開字第1070232300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大眾捷運法第 7  條第 4  項。
三、「桃園市大眾捷運系統開發所需土地協議價購優惠辦法」第 2  條及
    第 4  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
    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http://law.
    tycg.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或新
    聞紙之次日起14日內向以下承辦機關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土地開發科)。
    (二)聯絡人:張韋雅。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
    (四)電話:03-3322101分機6881。
    (五)傳真:03-3342743。
    (六)電子郵件:10036278@mail.tycg.gov.tw。

容:

桃園巿大眾捷運系統開發所需土地協議價購優惠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於一百零五年三月十六日發布施行。本次為配合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處於
一百零七年三月十五日機關改制及實務執行需求,爰擬具桃園巿大眾捷運
系統開發所需土地協議價購優惠辦法第二條及第四條修正草案,共修正二
條,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本辦法執行機關為本府捷運工程局。(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修正本辦法依都市計畫回饋之執行方式。(修正條文第四條)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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