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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桃園市幼兒園家長會任務組織及運作辦法」第一條草案。

公告日期: 107.10.26
預告日期: 107.11.15 ~ 107.11.29
發文字號: 府教幼字第1070267486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150條及第154條。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0條第3項。
三、本案內容如附件,並刊登於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址:
    http://law.tycg.gov.tw/)─草案預告區。
四、對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
    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
    (二)連絡人:黃子庭。
    (三)連絡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樓。
    (四)連絡電話:(03)3322101分機7588。
    (五)傳真:(03)3395263。
    (六)電子信箱:10033435@ms.tyc.edu.tw
容:
    桃園市幼兒園家長會任務組織及運作辦法,係桃園市政府依幼兒教育
及照顧法之授權所訂定,自一百零五年四月二十九日發布施行。
    為因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於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修正,原第三十
四條第三項移列為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故研擬旨揭辦法修正案,修正第
一條有關本辦法之訂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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