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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桃園市幼兒教保服務諮詢會設置辦法」第三條、第八條草案。
公告日期: |
10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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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07.11.30
~
10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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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府教幼字第1070280045號
公告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
公告事項: |
一、修正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條。
三、本案內容如附件,並刊載於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網址:https://law.tycg.gov.tw/)-草案預告區。
四、對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
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
(二)聯絡人:官惠卿。
(三)聯絡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樓。
(四)電話:(03)3322101分機7587。
(五)傳真:(03)3395263。
(六)電子信箱:8u6692@ms.tyc.edu.tw。
五、本府107年10月24日府教幼字第1070265285號公告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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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桃園市幼兒教保服務諮詢會設置辦法,係桃園市政府依幼兒教育及照
顧法之授權所訂定,於一百零四年十月一日發布。
為因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於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修正,考量有修
正旨揭辦法之必要性,故研擬旨揭辦法修正草案,共修正二條,其要點如
下:
一、修正本辦法諮詢會成員。(修正條文第三條)
二、修正本辦法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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