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條。
三、「桃園高榮野生動物保護區」草案總說明及說明表如附件,並另載於
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
次日起十四日內以書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本府農業局林務科
(二)聯絡人:李宜蓁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
(四)電話:03-332-9182
(五)傳真:336-7087
(六)電子郵件:083013@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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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為保護高榮七三一號埤塘及其周邊草澤台北赤蛙等珍貴動植物生態之
完整性,改制前桃園縣政府以一百零一年三月三日府農植字第一○一○○
四一四七一號公告「桃園高榮野生動物保護區」範圍暨相關規定在案。
桃園市政府為持續保護該保護區生態,爰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條及
同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規定,擬具桃園高榮野生動物保護區範圍暨相關規
定事項草案,其要點如下:
一、本公告目的。(草案第一項)
二、本公告保護區範圍及面積。(草案第二項)
三、管制事項。(草案第三項)
四、違反管制事項之裁處規定。(草案第四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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