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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桃園觀新藻礁生態系野生動物保護區」草案。
公告日期: |
108.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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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08.03.15
~
10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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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府農林字第1070308927號
公告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
公告事項: |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條。
三、「桃園觀新藻礁生態系野生動物保護區」草案總說明及說明表如附件
,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
案預告。
四、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
次日起十四日內以書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本府農業局林務科
(二)聯絡人:莊傑安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
(四)電話:03-332-9182
(五)傳真:03-336-7087
(六)電子郵件:10039774@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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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為保護本市觀音區保生里、新屋區永安里及永興里周邊潮間帶之藻礁
等珍貴動植物生態之完整性,改制前桃園縣政府以一百零三年七月七日府
農植字第一○三○一六一七四四號公告「桃園觀新藻礁生態系野生動物保
護區」範圍暨相關規定在案。
桃園市政府為持續保護該保護區生態,爰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條及
同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規定,擬具桃園觀新藻礁生態系野生動物保護區範
圍暨相關規定事項草案,其要點如下:
一、本公告目的。(草案第一項)
二、本公告保護區範圍及面積。(草案第二項)
三、管制事項。(草案第三項)
四、違反管制事項之裁處規定。(草案第四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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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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