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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桃園市宗祠、祭祀公業及神明會財團法人設立捐助財產最低總額為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生效。
公告日期: |
108.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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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08.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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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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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府民宗字第10800267431號
公告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
公告事項: |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財團法人法第九條第一項。
三、本公告載於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之草案預告區,對於公告內
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
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二)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6 樓。
(三)電話:03-3322101分機5618。
(四)傳真:03-3366555。
(五)電子郵件: 042028@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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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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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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