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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桃園市客家財團法人設立捐助財產最低現金總額為新臺幣一千萬元,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生效。
公告日期: |
108.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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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08.03.30
~
108.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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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府客綜字第1080033207號
公告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
公告事項: |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財團法人法第九條第一項。
三、本公告登載於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之草案預告區。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綜合企劃科)。
(二)地址: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
(三)電話:(03)4096682分機1001。
(四)傳真:(03)4898355。
(五)電子郵件:459227@tychakk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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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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