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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制定「桃園市非農地環境雜草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公告日期: 108.03.19
預告日期: 108.04.15 ~ 108.04.29
發文字號: 府環空字第1080026192號 公告
據: .
公告事項:
一、制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本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
    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網址:http://law.
    tycg.gov.tw/)。
三、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
    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二)聯絡人:魏永信股長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0樓
  (四)電話:03-3386021分機1205
  (五)傳真:03-3313906
  (六)電子郵件:00242@tydep.gov.tw
容:
早期作物栽培過程中,雜草對作物之競爭與危害,常為農作生產管理的困
擾,為提高農業生產力,除草劑逐步受到廣泛使用。除草劑為農藥之一種
,為有效管理農藥之用藥安全性,我國雖於六十一年即制定農藥管理法,
加以保護農業生產及生態環境,且針對都市地區閒置地上之雜草亦已定有
相關管理規範,惟為加強維護生態環境及民眾健康,防止除草劑之危害,
並避免除草劑之濫用而影響空氣品質或污染水體、土壤等,爰參考行政院
環境保護署一百零七年十月二十九日環署授化字第一○七○○一四五四八
號函,擬具桃園市非農地環境雜草管理自治條例,共八條,其要點如下:
一、立法目的。(草案第一條)
二、主管機關及執行機關。(草案第二條)
三、除草劑之定義。(草案第三條)
四、除草劑之禁用及但書。(草案第四條)
五、主管機關之稽查採樣權限。(草案第五條)
六、罰則。(草案第六條及第七條)
七、施行日期。(草案第八條)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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