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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桃園市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聯繫及運作辦法」第二條草案。

公告日期: 108.04.30
預告日期: 108.05.15 ~ 108.05.29
發文字號: 府教特字第1080101775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特殊教育法第44條。
三、本案內容如附件,並刊載於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區(網
    址:https://law.tycg.gov.tw)。
四、對本公告內容倘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
    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局(特殊教育科)。
    (二)聯絡人:陳治群。
    (三)電話:03-3322101分機7582。
    (四)傳真:03-3318446。
    (五)電子信箱:spotmomoco@ms.tyc.edu.tw。
容:

    桃園市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聯繫及運作辦法係桃園市政府依特殊教
育法授權所訂,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二十二日發布施行。

    依特殊教育法第一條規定,特殊教育之服務對象涵括身心障礙者及資
賦優異者,為符合實際運作及法規規定,並提供本市資賦優異學生巡迴教
育服務,爰擬具本辦法修正案,修正第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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