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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公告指定桃園市十一所學校周圍人行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草案。
公告日期: |
10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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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0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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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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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府衛健字第1040218882號
公告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
公告事項: |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三款。
三、「公告指定桃園市十一所學校周圍人行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草案
總說明及說明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
本市自治法規─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
日起七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衛生局健康促進科
(二)聯絡人:劉昱貝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四)電話:(03)3340935轉2517
(五)傳真:(03)3472411
(六)電子郵件: tyh0710@tych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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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依菸害防制法規定及衛生福利部公告,目前桃園市三百八十六座公園綠地
均已禁止吸菸,但桃園市之學校周圍人行道大部分尚未列為禁菸場所。為
擴大落實菸害防制範圍,降低吸菸盛行率及二手菸暴露率,建立室外公共
場所禁菸之典範,以達無菸健康桃園之願景,桃園市政府依據菸害防制法
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三款規定,爰擬具「公告指定桃園市十一所學校周圍
人行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草案,其訂定重點如下:
一、本公告指定之全面禁止吸菸場所範圍。(草案第一項)
二、違反本公告之裁處規定。(草案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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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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