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預告訂定「桃園市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草案。

公告日期: 104.11.04
預告日期: 104.11.16 ~ 104.11.22
發文字號: 府環永字第1040282190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環境教育法第八條第六項。
三、「桃園市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草案如附件,相關資料
    另載於本府網頁之法規草案預告區。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
    七日內,向以下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11樓。
(電話:03-3386021分機2103,許雅筑小姐。
(電子郵件:00300@tydep.gov.tw
容:
桃園市政府為推動環境教育工作,增進全民環境倫理與責任,達成環境
永續發展之目的,依據環境教育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設置桃園市環境教
育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同法條第六項規定,擬具「桃園市環
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草案,共計十條,其重點如下:
一、法源依據。(草案第一條)
二、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法令適用順序。(草案第二條)
三、本基金之性質、主管機關、管理機關及管理委員會之設置。(草案
    第三條)
四、本基金之來源及用途。(草案第四條及第五條)
五、本基金存儲方式。(草案第六條)
六、本基金預、決算處理方式及會計事務處理程序。(草案第七條及第
    八條)
七、本基金結束時之處理方式。(草案第九條)
八、施行日期。(草案第十條)
圖表附件:
發表建議區
無任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