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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桃園市零售市場攤鋪位設置管理辦法」草案。

公告日期: 104.11.20
預告日期: 104.12.01 ~ 104.12.07
發文字號: 府經市字第1040299089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依「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五條。
三、「桃園市零售市場攤鋪位設置管理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表如
  附件,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市自治法規─草案
  預告。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
  公報之次日起七日內以書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市場科。
  (二)連絡人:劉麗子。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2樓。
  (四)電話:03-3322101分機5268。
  (五)傳真:03-3313597。
  (六)電子郵件:092011@mail.tycg.gov.tw
容:
為規範本市公有零售市場營業秩序及維護市場整齊性,避免衝擊市場競爭
,茲依據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爰擬具桃園市零售市場攤鋪位設
置管理辦法,共七條,其要點如下:
一、立法依據。(草案第一條)
二、市場物品種類及參採臺灣省零售市場管理規則第六條規定予以簡化分
  類。(草案第二條)
三、市場臨街區之鋪位不受分區分類限制。(草案第三條)
四、市場攤(鋪)位設備規格使用限制。(草案第四條)
五、市場攤(鋪)位使用規定,並參採臺灣省零售市場管理規則第二十五
  條。(草案第五條)
六、攤招及營業器具應兼顧市場整體觀瞻與通暢,不得有阻礙民眾行進購
  物通道之行為。(草案第六條)
七、施行日期。(草案第七條)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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