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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公告指定桃園市十所學校周圍人行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草案。

公告日期: 104.11.24
預告日期: 104.12.15 ~ 104.12.22
發文字號: 府衛健字第1040281885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三款。
三、「公告指定桃園市十所學校周圍人行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草案總
  說明及說明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
  市自治法規─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
  日起七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衛生局健康促進科
 (二)聯絡人:劉昱貝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四)電話:(03)3340935轉2517
 (五)傳真:(03)3472411
 (六)電子郵件:tyh0710@tychb.gov.tw
容:
為擴大本市無菸範圍,結合校園、當地民間團體共同營造學校周圍人行道
為無菸環境,以降低本市吸菸盛行率及二手菸暴露率,建立室外公共場所
禁菸之典範,並進一步辦理校園外人行道禁菸指定公告,期達無菸健康桃
園之願景,桃園市政府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三款規定,爰
擬具「公告指定桃園市十所學校周圍人行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草案,
其訂定要點如下:
一、本公告指定之全面禁止吸菸場所範圍。(草案第一項)
二、違反本公告之裁處規定。(草案第二項)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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