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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桃園市排水計畫書審查收費標準」草案。

公告日期: 104.12.09
預告日期: 105.01.31 ~ 105.02.06
發文字號: 府水行字第1040323418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規費法第10條第1項。
三、「桃園市排水計畫書審查收費標準」草案總說明及說明表如附件,並
  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市自治法規-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
  之次日起七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水務局水利行政科
  (二)聯絡人:許弘其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舊棟7樓
  (四)電話:(03)3322101轉5720
  (五)傳真:(03)3345130
  (六)電子郵件:086015@mail.tycg.gov.tw
容:
依排水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於排水集水區域內辦理土地開發利用、變
更使用計畫或其他事由,致增加排水之逕流量者,應將排水計畫書送該排
水之管理機關審查同意後始得辦理。排水計畫書審查涉及相關專業知識、
技術,需由專家學者提供相關審查意見,本府需召開會議辦理審查工作,
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爰擬具桃園市排水計畫書審查收費標準,共
三條,其要點如下:
一、訂定依據。(草案第一條)
二、收費基準。(草案第二條)
三、施行日期。(草案第三條)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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