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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桃園市各區公所管理公立公墓及骨灰骨骸存放設施使用收費標準」第3條、第13條草案。

公告日期: 105.02.25
預告日期: 105.02.25 ~ 105.03.22
發文字號: 府民儀字第1050044595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10條第1項。
三、「桃園市各區公所管理公立公墓及骨灰骨骸存放設施使用收費標準」
    第3條、第13條修正草案如附件,相關資料另載於桃園市政府主管法
    規查詢系統(網址:http://law.tycg.gov.tw/)之草案預告論壇。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
    日起7日內向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民政局禮儀事務科。
(二)聯絡人:陳美玲。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四)電話:03-3357392。
(五)傳真:03-3356110。
(六)電子郵件:10016248@mail.tycg.gov.tw
容:
桃園市各區公所管理公立公墓及骨灰骨骸存放設施使用收費標準於一百零
四年七月十四日訂定發布,並溯自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施行。因部分公立
殯葬設施之收費基準過高,為因應民眾需求,擬予以調降,及部分公立殯
葬設施之使用面積與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不符,應予修正,爰擬
具桃園市各區公所管理公立公墓及骨灰骨骸存放設施使用收費標準修正案
,共修正二條,其要點如下:
一、修正第三條條文及附表一楊梅區示範公墓之收費基準及面積。(修正
    條文第三條)
二、本標準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十三條)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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