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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管理公立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第3條、第12條草案。

公告日期: 105.03.21
預告日期: 105.03.21 ~ 105.04.06
發文字號: 府民儀字第1050066108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10條第1項。
三、「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管理公立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第3條、
    第12條修正草案如附件,相關資料另載於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
    系統(網址:http://law.tycg.gov.tw/)之草案預告論壇。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
    次日起7日內向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民政局禮儀事務科。
(二)聯絡人:陳美玲。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四)電話:03-3357392。
(五)傳真:03-3356110。
(六)電子郵件:10016248@mail.tycg.gov.tw
容:
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管理公立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於一百零四年七月
十四日訂定發布,並溯自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施行。基於公立殯葬設施管
理及民眾使用需求,檢討條文規定,以應實際需要,爰擬具桃園市政府殯
葬管理所管理公立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修正案,共修正二條,其要點如
下:
一、因公立殯葬設施數量有限,不敷民眾使用需求,爰調整部分設施使用
    限制;為管制庫錢焚燒數量,避免大量焚燒造成空氣污染,增訂收費
    項目及限制焚燒數量。(修正條文第三條)
二、本標準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十二條)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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