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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桃園市獎勵民間興辦社會住宅減徵地價稅自治條例」第八條。

公告日期: 105.04.28
預告日期: 105.05.15 ~ 105.05.22
發文字號: 府稅地字第1052500011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住宅法第二十條。
三、「桃園市獎勵民間興辦社會住宅減徵地價稅自治條例」第八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市自治法規-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次日起七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地方稅務局地價稅科
(二)聯絡人:林倩瑩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179號
(四)電話:(03)3326181轉2373
(五)傳真:(03)3390478
(六)電子郵件:Lnd1@tytax.gov.tw
容:
    「桃園市獎勵民間興辦社會住宅減徵地價稅自治條例」業經本府於一百零五年一月七日以府法濟字第一○五○○○四三六二號令制定公布全文九條。因住宅法第二十條未就適用本自治條例減徵地價稅之土地於適用原因、事實消滅時,未依期限申報者應予處罰作明確之授權,為使本自治條例符合住宅法授權規定,爰擬具「桃園市獎勵民間興辦社會住宅減徵地價稅自治條例」第八條修正草案,刪除第八條後段條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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