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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桃園縣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草案。

公告日期: 100.01.12
預告日期: 100.01.30 ~ 100.02.06
發文字號: 府環綜字第1000500024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環境教育法第 8  條第 6  項。
三、「桃園縣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草案如附件,相關資料
    另載於本府網頁之法規草案預告區。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
    7 日內向以下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二)地址: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11樓。
  (三)電話:03-3386021分機104,許雅筑小姐。
  (四)電子郵件:00300@tyepb.gov.tw

容:

桃園縣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草案總說明

為推動環境教育工作,增進全民環境倫理與責任,達成環境永續發展之目
的,依據環境教育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設置桃園縣環境教育基金(以下簡
稱本基金),並依同法條第六項規定,擬具桃園縣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
及運用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草案,其要點如下:
一、法源依據。(草案第一條)
二、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法令適用範疇。(草案第二條)
三、本基金之性質。(草案第三條)
四、本基金之來源及用途。(草案第四條及第五條)
五、本基金應納入縣庫集中支付並設立分戶專帳存儲運用。(草案第六條
    )
六、成立基金管理會及其組成、任務、運作方式。(草案第七條至第十一
    條)
七、本基金應依法編列、執行並訂定會計制度。(草案第十二條及第十三
    條)
八、本基金年度決算賸餘及結束時之處理方式。(草案第十四條及第十五
    條)
九、本辦法之施行日期。(草案第十六條)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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