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位置:
- 草案預告
-
歷史法規草案
- 法規草案內容
預告訂定「桃園縣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審核辦法」
公告日期: |
100.01.31
|
預告日期: |
100.03.01
~
100.03.07
|
發文字號: |
府社老字第1000043677號
公告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
公告事項: |
一、訂定機關:桃園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老人福利法第12條第3項。 三、「桃園縣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審核辦法」草案如附件,相關資料 另載於本府網頁之法規草案預告區。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 7日內向以下承辦機關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桃園縣政府社會局。 (二)地址: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4樓。 (三)電話:03-3322101分機6461,魏甜梅小姐。 (四)電子郵件: 104053@mail.tycg.gov.tw。
|
內容: |
桃園縣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審核辦法草案總說明
桃園縣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審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依老人福利法 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津貼請領資格、條件、程序、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申請應檢附之文件、審核作業等事項之規定,由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爰擬具「桃園縣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審核辦法」,主要目的為訂定本縣辦理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審核作業 相關規定,其要點如下: 一、法源依據。(草案第一條) 二、請領本津貼應檢附之文件。(草案第二條) 三、各鄉(鎮、市)公所初審作業及桃園縣政府審核核定發給特別照顧津貼方 式。(草案第三條) 四、請領津貼原因消失時津貼停止發給方式。(草案第四條) 五、應撤銷原核發津貼之情形。(草案第五條) 六、溢領本津貼之處理方式。(草案第六條) 七、本辦法施行日期。(草案第七條)
|
圖表附件: |
|
發表建議區
無任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