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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桃園縣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審核辦法」

公告日期: 100.01.31
預告日期: 100.03.01 ~ 100.03.07
發文字號: 府社老字第1000043677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老人福利法第12條第3項。
三、「桃園縣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審核辦法」草案如附件,相關資料
    另載於本府網頁之法規草案預告區。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
    7日內向以下承辦機關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桃園縣政府社會局。
(二)地址: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4樓。
(三)電話:03-3322101分機6461,魏甜梅小姐。
(四)電子郵件:104053@mail.tycg.gov.tw
容:
桃園縣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審核辦法草案總說明

桃園縣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審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依老人福利法
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津貼請領資格、條件、程序、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申請應檢附之文件、審核作業等事項之規定,由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爰擬具「桃園縣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審核辦法」,主要目的為訂定本縣辦理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審核作業
相關規定,其要點如下:
一、法源依據。(草案第一條)
二、請領本津貼應檢附之文件。(草案第二條)
三、各鄉(鎮、市)公所初審作業及桃園縣政府審核核定發給特別照顧津貼方
  式。(草案第三條)
四、請領津貼原因消失時津貼停止發給方式。(草案第四條)
五、應撤銷原核發津貼之情形。(草案第五條)
六、溢領本津貼之處理方式。(草案第六條)
七、本辦法施行日期。(草案第七條)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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