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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
桃園縣單行規章準則
公發布日:
民國 64 年 03 月 2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3 年 01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府法一字第0920300299號
法規體系:
原桃園縣法規/法制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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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第三章 縣規章之施行
第12條
縣規章應規定施行日期或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日期。
第13條
縣規章明定自發布日施行者,自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第14條
縣規章特定施行日期或以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期起發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