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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
桃園縣單行規章準則
公發布日:
民國 64 年 03 月 2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3 年 01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府法一字第0920300299號
法規體系:
原桃園縣法規/法制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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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第七章 附則
第30條
省法規授權本府所屬機關訂定之規章及本縣各鄉鎮縣轄市自治規約之訂定
施行適用、修正、廢止及管理,準用本準則之規定。
第31條
本準則所需書表格式如附件。
第32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