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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
桃園縣農業發展產銷管理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6 月 26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5 年 12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府法二字第0950374134號令公布廢止
法規體系:
原桃園縣法規/農業發展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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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第 八 章 附則
第 31 條
本自治條例公布前已設立並經營之農業產銷班依本自治條例第五條及第二
十八條規定辦理。
第 32 條
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