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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第三類公文公告登載財稅內網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桃稅秘字第1032249213號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地方稅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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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使同仁瞭解第三類公文公告登載財稅內網作業,藉由文書流程改造
    ,簡化作業程序,結合現代科技網路,達成文書減量目標,訂定本作
    業要點。

二、適用對象:本局全體同仁。
三、登載之範圍:下列各項由本局同仁自行以電子檔製作,屬通報週知性
    質,僅對本局所屬單位(含三分局)公布之公文或公務上不須正式行
    文之訊息。
  (一)局務或各單位之開會通知。
  (二)局務或各單位會議之會議紀錄。
  (三)各單位訂定之各項專案、清查計畫、作業須知、要點、規範等內
    部行政規則。
  (四)本局內部員工講習、教育訓練、社團、文康、節慶等活動訊息。
  (五)局長一般性之指示。
  (六)其它一般性通知、傳閱、表報、資料蒐集等通報事項。

四、處理原則:
  (一)於本局內部資訊網設置財稅內網供各單位登載公文或訊息,以方
    便同仁查詢、參考、遵循。
   (二)財稅內網所登載之公文均不再繕發紙本文;公文之受文者不論正
    、副本僅得以單位(含股長以上之特定個人)為限,惟屬特定個
    人之部分,另輔以E-mail通知。
  (三)財稅內網所登載之公文屬以函轉發各單位者,由文書單位負責轉
    登;屬各單位之通報訊息則由各單位之承辦人員自行登載。
  (四)為配合前項作業,各單位製作公文不論本文或附件均須以電子檔
    製作,附件應書明電子檔之檔名,以A4、A3規格紙製作不得以影
        印本逕交文書單位,逾一頁時應於每頁頁尾加註頁碼,如為表單
        、表報、共用表格應製成或儘量利用掃描器轉成電子檔,但如為
        實體、支票、證書、原始憑證、須蓋印章之表單無法以電子檔傳
        遞之文件,仍以紙本文轉發。
  (五)財稅內網登載之公文,登載期限為(7至30)天,超過期限將自
        動轉入歷史檔,如需長期登載請告知文書單位另案處理。
   (六)非屬公文性質之活動通報,應與本局公務、社團有關。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一二
五、各級人員處理第三類公文公告應注意事項:
  (一)承辦人員:
    1、製作適於登載財稅內網之第三類公文公告時,除依公文製作
      系統製作並依公文程序辦理外,應於公文稿面註明刊登內網
      並於旁空白處註明登載期限至年月日。
    2、製作公務上不須正式行文之訊息資料時,得以橫行格式製作
      ,亦須註明登載內網、登載期限及收受文之單位後陳核。
    3、每日自行查閱財稅內網登載之公文或訊息,並作必要之處理
      。
  (二)核稿人員:審閱承辦人員文稿是否適合刊登財稅內網?有無註明
    刊登內網?有無註明登載日期?受文者是否恰當?
  (三)文書單位人員:核對公文文稿確有註明刊登財稅內網後,依下列
    程序辦理
    1、依公文程序將公文文稿下載、修正、校對、轉成html格式。
    2、進入財稅內網/公告上稿/新增/公告區選擇第三類公文公告
      。
    3、選取欲登載之公文檔案及選取必讀人員等資料,若有附件點
      選「夾帶附件」。
    4、選擇附件檔案後按夾帶檔案(若有多個附件可併入同一函內
      處理),完成後再按確認即完成登載程序,此時將呈現登載
           公文之原貌,顯示登載成功。
六、登載財稅內網之公文效力:
  (一)代替行文,各單位相關承辦人員對應辦事項應即依規定辦理。
  (二)取消傳統人工傳閱公文,以張貼內網方式代替。
七、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如有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