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Toggle navigation
Toggle navigation
:::
市政信箱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市政信箱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資料開放(Open Data)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細目建蔽率最大建築面積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7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府都計字第1040157475號令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都市發展類
圖表附件:
附表.pdf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法規沿革
一、本基準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
定訂定之。
二、桃園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細目、建蔽率、最大建
築面積基準如附表。
圖表附件:
附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