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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6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6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府社兒字第1110144854號令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社會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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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
    法事件,循比例原則予以妥適及有效之裁處,建立執法之公平性,減
    少爭議及行政爭訟,提升公信力,特訂定本基準。

二、本府得按個案情節輕重,依行政罰法規定酌予加重或減輕裁罰。
三、本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如附表
    。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