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Toggle navigation
Toggle navigation
:::
市政信箱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市政信箱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資料開放(Open Data)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5 月 0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府社綜字第1130059096號令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社會類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編章節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玖、志願服務推展補助
三十二、志願服務推展補助之對象,為經本府社會局備案之社會福利類志
願服務運用單位。
三十三、志願服務推展補助之項目為志工服務背心。
三十四、志工服務背心補助原則如下:
(一)每案最多補助一百件。
(二)同一團體自核准補助當年起四年內不得再申請本項目之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