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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5 月 0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府社綜字第1130059096號令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社會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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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志願服務推展補助
三十二、志願服務推展補助之對象,為經本府社會局備案之社會福利類志
        願服務運用單位。
三十三、志願服務推展補助之項目為志工服務背心。
三十四、志工服務背心補助原則如下:
        (一)每案最多補助一百件。
        (二)同一團體自核准補助當年起四年內不得再申請本項目之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