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社區發展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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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社區發展補助之對象如下:
(一)本市各區公所。
(二)本府立案且會務正常運作之本市社區發展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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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社區發展補助之項目如下:
(一)精神倫理建設:
1、民俗節慶、慶典活動:於元旦、元宵節、端午節、中秋
節、重陽節等各節日慶祝活動,同時請具相關受訓經驗
、經歷或專業背景者宣導社會福利政策,並檢附相關學
經歷或證明。
2、社區之短期班隊:如社區成長教室、長壽俱樂部等。
3、社區老人、婦女、兒童及少年、身心障礙者相關議題之
一次性講座。
4、績優社區觀摩活動。
5、社區之圖書、刊物、電子報及網站建置。
6、改善社區之環保、綠化及美化活動。
7、社區特色方案:辦理社區需求調查、性別友善社區、青
年志工參與等創新、持續性方案,並應具體敘明經營永
續性及回饋機制。
8、其他為促進社區公共利益及社會福利政策之活動。
(二)福利社區化方案:辦理以老人、新住民、婦女、兒童及少年
、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其他各類族群為服
務對象之持續性社會福利社區化方案或計畫。
(三)福利社區化旗艦領航計畫:以補助本市社區發展協會為限,
另訂計畫辦理之。
(四)全區性活動:本市社區發展協會及區公所辦理之全區性社區
活動,包含社區研習、人才培訓、幹部訓練、民俗體育、文
教康樂等活動,並協助宣導社會福利政策。
(五)社區發展工作選拔:補助本市社區發展協會辦理本項工作選
拔。
(六)設置生產建設基金:以補助本市社區發展協會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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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精神倫理建設之補助原則如下:
(一)績優社區觀摩活動以觀摩五年內曾獲衛生福利部選拔(評鑑
)為績優之本市或各縣市社區為限,每協會每年限申請一案
。當年度實際觀摩人數未達預計人數五成者,次年度核定補
助金額將參考前一年度執行成果予以補助。
(二)社區刊物或電子報應發行至少二期,且應有本市社會福利宣
導之版面及內容。
(三)社區網站建置應有專屬之網站,且應有本市社會福利宣導之
版面及內容。
(四)限於本市轄內辦理。但績優社區觀摩活動,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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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福利社區化方案之補助原則如下:
(一)每次服務至少二小時,每週至少服務一次,並應服務達八週
以上。
(二)每協會每年以申請二案為上限。
(三)福利社區化方案或計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
1、內容或性質符合申請本府其他政策性補助或計畫(如:
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新住民社區關懷服務據點、守護家
庭小衛星- 兒少及家庭社區支持服務、長青學苑等)。
2、活動名稱、時間、地點、服務對象等,與已申請本府其
他政策性補助或計畫重複。
(四)採審查小組定期審查制,申請及審查時間如下:
1、當年度一月至六月之活動,申請時間為前一年十月一日
至十月三十一日,並於前一年十一月進行審查作業。
2、當年度七月至十二月之活動,申請時間為當年四月一日
至四月三十日,並於當年五月進行審查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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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全區性活動之補助原則如下:
(一)社區發展協會承辦全區性活動應經區公所同意;活動核定後
,區公所除應函知轄區內各社區發展協會相關活動資訊外,
邀請卡亦應一併具名。
(二)辦理研習訓練課程者,應於計畫書中明列師資,且課程時數
至少六小時,並檢附相關學經歷或證明。
(三)績優社區觀摩活動以觀摩五年內曾獲衛生福利部選拔(評鑑
)為績優之本市或各縣市社區為限,每區每年限申請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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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社區發展工作選拔之補助,以代表各區參加本市社區發展工作選拔
及代表本市參加衛生福利部社區發展工作選拔者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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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設置生產建設基金之補助,以尚未設置社區生產建設基金之社區
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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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門票、圖片使用費、版權費、影片公播權費不予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