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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各區衛生所門診醫療收費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9 月 1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府衛企字第1090199187號令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衛生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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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