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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以下簡稱本局) 為貫徹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
,提升施政效能,特設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廉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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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本機關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本機關廉政計畫之諮詢事項。
(三)本機關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其他有關端正機關風紀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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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會報應聘委員七人以上,置召集人一人,由機關首長兼任;副召集
人二人,由機關副首長兼任;委員由本局主任秘書、專門委員、簡任
技正、各單位主管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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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政風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
本會報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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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會報原則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臨時會議,由
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其指定之副召集人代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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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單位)人員或相關人士
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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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會報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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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局政風工作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