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桃園市政府施政績效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8 月 31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府研綜字第1080258531號 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研究發展考核類
法規功能按鈕區
第一章 總則
一、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升所屬各一級機關(以下簡稱各機
  關)施政績效管理,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施政績效管理:指中程施政計畫訂定、年度施政計畫訂定及年度
        施政績效評估。
  (二)中程施政計畫:指各機關應依其業務職掌、施政願景,列出優先
        發展課題,並考量現有資源分配,結合政府人力與預算資源,擇
        定策略目標與績效指標,訂定未來四年之工作計畫。 
  (三)年度施政計畫:指各機關應依施政願景、中程施政計畫之策略目
        標,訂定年度之工作計畫。
  (四)年度施政績效評估:指各機關就年度施政計畫之策略目標達成情
        形,進行施政成效之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