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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投稿內政部消防署消防月刊及消防電子報實施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5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桃消秘字第1040013759號書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消防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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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
一、桃園市政府消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提昇定期投稿內政部消防署消
  防月刊及消防電子報之效率,鼓勵警義消及志工人員等踴躍投稿,以
  增進榮譽、分享經驗及主動行銷本局各項施政成果,特訂定
本計畫
貳、實施方式
二、主要投稿與彙整單位為本局各科室及大隊。
三、各投稿單位至少編定一位對口人員負責資料彙整、聯絡事宜,且文稿
    經各單位主管審閱校對後,於排定時間內送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以下
    簡稱指揮中心)統一簽陳局長核可後,由指揮中心統一傳送至內政部
    消防署。各單位對口及負責人員(如附表一)。
圖表附件:
四、每年度消防月刊及消防電子報之投稿排定表由指揮中心預先排定通報
    。

五、每次排定之投稿單位需繳交一篇以上投稿文章,其中消防月刊及消防
    電子報不可合併計算。

參、投稿排定表
六、消防月刊之投稿排定如下:
    (一)由指揮中心每年底排定下個年度各投稿單位的投稿排定表(如附
        表二)。
    (二)以每月一個科室及一個大隊為排定原則。
    (三)排定之投稿單位須於當月十日中午前繳交稿件及資料予指揮中心
        ,如遇假日順延。
圖表附件:
七、消防電子報之投稿排定如下:
    (一)由指揮中心每年六月底及十二月底排定下個階段各投稿單位的投
        稿排定表(如附表三)。
    (二)以每週一個科室及一個大隊為原則。
    (三)排定之投稿單位須於當期週一中午前繳交稿件及資料予指揮中心
        ,如遇假日提前。
圖表附件:
八、排定後如須調整,可各科室間及各大隊間自行協調交稿順序,確認後
    於交稿時間前通知指揮中心。

九、各投稿單位於表上排定時間外及本局其他非表列之單位,如須投稿亦
    可繳交稿件。

肆、實施要領及相關投稿資料
十、消防月刊之投稿實施要領如下:
    (一)無標準格式;消防花絮文章以當月本局活動為主。
    (二)投稿主題舉凡有關消防之學術新知、國際動態、活動集錦、重大
        事蹟、工作研討、搶救紀實、感人故事或時事議題等。
    (三)每篇文稿均需附上完整投稿者基本資料及著作權授權同意書;照
        片如未使用公務器材者,需檢附消防月刊之未使用公務器材證明
        書。

十一、消防電子報之投稿實施要領如下:
      (一)投稿字數控制在三百字左右;內文如有引述,需註明出處。
      (二)投稿標準格式及投稿者基本資料須符合消防署消防電子報之規
          定;照片如未使用公務器材者,需檢附消防電子報之未使用公
          務器材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