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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配合四省專案執行及成效考核計畫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6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桃消秘字第1040020834號書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消防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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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桃園市政府消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使本局暨所屬各單位達成四省
  專案計畫總體目標,並落實節能減碳行動,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局應成立節約能源推動委員會,其任務如下:
  (一)督導各單位省電及省水執行作法。
  (二)考核各單位省電及省水執行成效。
  (三)檢討並追蹤各單位省電及省水改善對策。
  (四)本局年度四省計畫檢討修正之審議。
  (五)其他有關節約能源提案或執行事項之審議。
三、本局節約能源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
  (一)召集人:由副局長擔任,督導本局節能減碳工作。
  (二)副召集人:由主任秘書擔任,綜理本局節能減碳工作規劃事宜。
  (三)執行秘書:由簡任技正擔任,負責本局節能減碳工作之規劃、執
    行、管制追蹤及協調指導。
  (四)副執行秘書:由秘書室主任擔任,負責本局節能減碳工作之規劃
    、執行、管制追蹤及協調指導。
  (五)委員:由各科、室、中心主管、各大隊長、分隊長擔任,負責督
    導責任區及所屬同仁落實節能減碳措施。
四、本委員會每三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由召集人召
  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

五、各委員應加強走動式管理,每月各委員應巡視各責任區域,並填具桃
  園市政府消防局節能減碳措施自我巡查檢核表(如附表一),主動發
  覺節能減碳缺失並督導改善。
圖表附件:
六、各委員責任區域如下:
  (一)各科、室、中心主管:所屬科、室、中心區域與所屬同仁。
  (二)秘書室主任:
    1、局本部大樓非屬各科、室、中心之區域。
    2、局本部大樓之公共區域。
  (三)各大隊長、分隊長:所屬大隊及各分隊之區域與所屬同仁。
七、本局應於每年一月底前研訂當年度本局配合四省專案執行及成效考核
  計畫以作為節能減碳執行作法報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備查,修正時
  亦同,並確實執行。
八、成效評比考核方法如下:
  (一)評比單位:省水省電為各分隊,創新應用獎為各科、室、中心及
    各大隊、分隊。
  (二)評比方式:
     1、省電:各分隊每季用電度數與去年同期比較為負成長者,獎
      勵如下:
       (1)第一名者提報分隊嘉獎一次四人。
       (2)第二名者提報分隊嘉獎一次三人。
       (3)第三名者提報分隊嘉獎一次二人。
     2、省水:各分隊每季用水度數與去年同期比較為負成長者,獎
      勵如下:
       (1)第一名者提報分隊嘉獎一次四人。
       (2)第二名者提報分隊嘉獎一次三人。
       (3)第三名者提報分隊嘉獎一次二人。
       3、創新應用獎:各單位如有創新節能減碳措施與案例,得填寫
      政府機關及學校節能減碳創新應用獎提案表(如附表二)送
      秘書室彙整提報予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轉送經濟部,依創
      新應用指標辦理評比。
    (三)新成立分隊未滿一年者不列入評比,但仍須確實執行節能減碳。
    (四)執行不佳之單位,其主管應於本局節約能源推動委員會進行專案
    檢討報告,並提出改善作法,必要時得邀請執行績效良好之單位
    協助輔導。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