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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機關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6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桃消秘字第1040020845號書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消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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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總則
一、桃園市政府消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檔案管理需要,依據檔案法暨
  其相關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局檔案管理,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適用本要點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