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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法制業務應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2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桃消秘字第1040046231號書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消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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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國家賠償
十七、處理國家賠償事件時,應依照國家賠償法、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及
   桃園市政府處理國家賠償事件作業程序及桃園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
   求償權行使基準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