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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法制業務應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2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桃消秘字第1040046231號書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消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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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法制作業
三、本局法制作業,除行政程序法、行政機關法制作業實務、桃園市政府
  法制作業要點另有規定者外,適用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法制作業要點之
  規定,並參照地方立法範例與法制工作手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