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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法制業務應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2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桃消秘字第1040046231號書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消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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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個人資料保護管理
三十五、管理個人資料時,應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
    細則辦理,本局並應訂定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就管理細節詳
    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