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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違規廣告物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0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府清隊護字第1040265117號令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環境保護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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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桃園市政府為辦理執行違規廣告物事件,統一裁罰之原則,建立執行
  之公平性,特訂定本基準。
二、違反電信法第八條第三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第十款規定之裁
  罰基準,依附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