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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食品衛生檢驗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8 月 1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府法濟字第1100334202號令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衛生類
圖表附件:
附表:桃園市食品衛生檢驗收費基準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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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食品衛生檢驗收費基準如附表。
圖表附件:
附表:桃園市食品衛生檢驗收費基準表.pdf
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