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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事件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5 月 0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府勞條字第1130076855號令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勞動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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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桃園市政府(以下稱本府)為處理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以下簡稱本
  法)事件裁罰之公平性,減少爭議,提升公信力,特訂定本基準。
二、本府處理違反本法事件裁罰基準如下表:(內容如圖表附件)
圖表附件:
三、前點違規次數之計算,以同一行為人自該次違規裁罰時起,往前回溯
  五年內,違反同一規定並經裁處之次數累計之。